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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龙桥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的

作者:白龙桥镇 来源:白龙桥镇 日期:2008-10-6 14:40:00
 

各管理处、办公室:

《白龙桥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婺城区白龙桥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二条  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由信息员负责填写初审表并初审,镇党政办主任进行复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核。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批。

第三条  在市、区各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条  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五条  镇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由分管领导、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员共同组成。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