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镇机关和管理处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
镇机关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组长,各办、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四、保密范围
上级及有关单位确定密级的文件、物品及事项;本单位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参阅文件、资料或正在酝酿的事项;其他应该保密的事项。
五、保密管理
1、秘密、机密、绝密级文件应在本单位文印室或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收、发、送(借)阅、销毁应有登记,并定期清理归档;
2、保密文件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和领导批示意见组织阅读、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个人不得存放保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制保密文件、资料;
3、计算机网络内网与外网需隔离,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外网,内部资料未经审核不得上网;
4、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各办、处要经常做好自查工作。
六、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